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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稅滯納金怎麽算?

_ 1.契稅滯納金的界定

滯納金是對未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征收壹定比例的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納稅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征收滯納金不是壹種處罰,而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占用國家稅款應當支付的壹種補償。

第二,契稅滯納金起始日期的確定。

1.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以征收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

2.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的,以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

三、契稅繳納比例。

根據國稅發[2001]110號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的暫行參照&;lt;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通知第二條規定,2006年4月30日5438+0之前發生欠稅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按日加收欠稅2‰的滯納金。滯納金;2001,1年5月以後發生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4.購買首套房需要交契稅滯納金嗎?

查詢:2011年8月在沈陽長白區買了第壹套房子,面積89平米,交了錢,簽了合同。但是春節回家,沒來得及去民政局辦理未婚證明,所以沒交契稅。我現在要去北京旅行,需要半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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