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壹般有兩種計算方法,這兩種方法納稅人不能任意選用,但不同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口徑,給納稅人帶來的稅負卻不同。土地增值稅清算,就是納稅人在符合了土地增值清算的條件後辦理相應的手續來交納稅費的行為。這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稅種之壹。計算方式是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壹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二、分析
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是以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確定的。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其稅收負擔高於企業所得稅。例如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O%等等。由於超率累進稅率的特點是,增值率越高的部分適用稅率就越高。為了避免高稅負,企業必須千方百計地降低增值額,從而降低增值率,避免適用高稅率。
三、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是什麽?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4、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