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 enterprises銷售房屋的尾盤,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接受監督,並按照規定的程序、條件進行銷售。尾盤銷售的監管職責主要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
而土地增值稅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於應稅房地產的銷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並納稅,稅款的征收和清算由稅務機關負責。
因此,土地增值稅清算完畢後,尾盤銷售的監管職責屬於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稽查局無權處理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