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壹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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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有哪些?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壹、轉讓普通標準住宅,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的稅收優惠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含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包括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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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3.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2022年新增)
二、國家征收、收回的房地產的稅收優惠
1.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稅;
2.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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