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第18號公告明確,當期銷售的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是指當期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築面積。房地產項目的實用建築面積是指房地產項目的總實用建築面積,不包括銷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計價結算的配套公共設施的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