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
對於當年已經取得全日制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在本科畢業後實習期間繼續在本單位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可以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第13號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