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交退稅申請後,稅務機關可以在最終審核前將申報作廢。但如果稅務機關已經審核通過並提交國庫,則申報不能作廢,只能在之前申報的基礎上進行更正申報。如果發現申報錯誤需要修改,可以更正申報。如果您已經辦理了退稅並進入了國庫處理環節,請等到國庫處理結束後再按照上述操作進行更正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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