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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不被批準的原因是什麽?

法律分析: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退稅失敗:1。身份信息不正確;2.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無效;3.上報數據有錯誤或疑點;4.稅務機關在審核中發現有必要向其本人進壹步核實信息,但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聯系方式不正確,因此無法聯系;5.稅務機關核實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信息時,納稅人拒絕配合。退稅是指由於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繳納的稅款按規定程序退還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1)工作失誤導致的多種癥狀。(2)政策性退稅。由於稅收政策的變化。(三)其他原因退稅。退稅程序: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經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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