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答:6月30日。
法律客觀性: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第五條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3月1日前離境的納稅人,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