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30天”。外貿企業采購出口貨物後,應及時向供應商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於防偽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二個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第三個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向當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外匯收入除外)。
法律依據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和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和資料保存期限為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壹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數據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確保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管理系統的安全,定期做好電子數據備份和設備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