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二條退役士兵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三條軍官退出現役時,國家通過轉業、復員和退休等方式妥善安排。對於就業安置,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計劃分配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對復員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安置地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並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符合退役條件的,退出現役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役。
軍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