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助標準為義務兵役每滿壹年(不滿壹年按壹年計),每人每月發給25元(原每月20元,2016年6月至1年6月為25元)。
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度提高標準。
具體算法為:補貼=25元×服務年限(不足壹年按壹年計)。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給予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壹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發放經濟補助的標準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壹次性退休費和壹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和專場招聘會,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