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休工資以外的退休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退休人員從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各種補貼、獎金和實物,除按規定領取退休工資或者退休金外,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退休工資和退休生活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退休人員從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各種補貼、獎金和實物,在扣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應按工資、薪金的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