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領取職業年金如何繳稅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
壹次性領取年金時將把壹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特殊情況可以采用分攤的方式:對個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壹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並就其月分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
二、職業年金
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