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在辦理內部退休手續後從原用人單位取得的壹次性收入,按照辦理內部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月份平均計算,當月費用扣除標準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扣除,以余額確定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