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根據法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靈活就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的年限作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以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回鄉的退役士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役士兵在現役期間建立的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由軍隊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