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戶口憑房屋產權證和原居住地戶籍證明辦理遷入手續。
2.凡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管理、市場開發、技術研究等。,並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兩年以上勞動合同和原居住地的戶籍證明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3、凡在我市城鎮投資興辦產業的,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原戶口登記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進入大學、中專(含我市民辦高校)、技工學校就讀的新生,以及持中專以上學歷來我市就業的,憑本人的錄取通知書、畢業證、派遣證、單位就業證明、原居住地戶籍證明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5.投靠夫妻的人員,投靠子女的父母,投靠父母的子女,不受年齡、結婚年限、暫住期限等限制。,並自行申請。憑結婚證、申請人戶口簿和申請人原居住地戶籍證明,戶口隨之遷入。
賬戶批準程序
1.今後各縣各類戶籍遷移不再報市局審批。由本人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公安局批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進入大學、中專、技校的新生落戶,由學校憑錄取通知書、入學名單、遷移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3、大學、中專、技校畢業生憑畢業證、派遣證、轉學證和接收單位證明直接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4、申請其他戶口遷入市區,均由本人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分局審核同意後,報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