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申請人書面申請;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租賃);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心出具的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壹年以上的證明。
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居住證持有人在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方面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逐步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