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經在電子稅務辦理了“涉外管理證”,根據《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發證和申請查驗登記操作手冊》,界面顯示提交成功後,您可以在“事項進度管理”界面看到剛剛申請的涉外管理證已經簽發,有兩條任務記錄,壹條是簽發為“涉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 並且可以下載電子版的《對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另壹條記錄是如果納稅人的經營地在省內,系統會根據納稅人填寫的經營地自動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發送檢查任務。 營業地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完成檢查登記,整個檢查過程不需要納稅人申請。營業地在省外的納稅人不能自動申請查驗,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其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查驗。對於已經簽收的電子文件,納稅人也可以通過交易-電子信息下載查詢進行下載。以上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的稅務事宜,請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
上一篇:北宋滅亡後,被占領地區的人民在金朝的統治下是如何生活的?下一篇:19國家公務員省級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