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辦理流程如下:
壹、受理審核
1、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填寫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正確,有關印章是否齊全。
3、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二、核準
審核無誤的,核準納稅人的外出經營申請,錄入系統,制作《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簽章後交付納稅人。
三、資料歸檔。
辦理要求:
1、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份。
2、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3、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外出經營活動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外出證介紹
外經證全稱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按照壹地壹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壹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