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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憑證的核銷流程

法律分析:外貿證壹般都是完稅後核銷。票據使用者使用票據後,票據監管部門會對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票據保管期限屆滿後,監管部門會批準銷毀。納稅人外出從事經營活動後,應持檢驗合格的《外籍管理證書》和《項目續展外籍管理證書》回主管機關核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當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境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對外貿易證明》),進行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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