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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進項稅如何處理?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以進貨專用發票為依據,要求進項不得抵扣。取得專用發票認證後,直接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的第26、27、28欄填列。對有壹些地區可以對該出口退稅所用的發票先進行抵扣,然後再做進項轉出,這種模式需要征得主管稅局同意後方可操作。

根據國稅公告2012 24號的要求,已抵扣的進貨發票不得申請退稅,因此對於先抵扣再轉出的這種操作(上海地區多采用該模式)需要先征得主管稅局的認可,否則會有不得退稅的風險。(若采用退稅勾選的則直接按待抵扣進行申報)。

擴展資料:

準予抵扣:

根據稅法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當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和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中國糧食購銷企業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按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百度百科-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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