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
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規定,對不同分類管理類別的外貿企業,稅務部門在未發現審核疑點或者審核疑點已排除完畢的基礎上,自受理申報至辦結的時限存在不同的,分別為:
壹類企業:5個工作日;
二類企業:10個工作日;
三類企業:15個工作日;
四類企業:20個工作日。
以上辦結時限均為最長辦結時限。
近年來,稅務部門不斷優化出口退稅管理,提升出口退稅速度與便利度,當前全國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已經壓縮在7個工作日內,在此溫馨提示廣大外貿企業,分類管理的評定與企業的誠信建設息息相關,請大家務必保持守法經營,誠信納稅。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深空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