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貿公司應將出口明細和采購明細輸入數據采集系統;
3.處理輸入數據,包括審計或檢查數據;
4.經核實後,可將正式申報數據提交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出口退稅的條件
1.出口企業應持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的出口經營權的有關批準文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編碼和稅務登記證,在批準退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需持出口委托協議方可辦理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登記條件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