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采用稅收屬地原則,即任何個人或公司在馬來西亞境內產生或收到的來自馬來西亞境外的收入(特定情況除外)都要繳納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016評價年度後,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降為24%。對於實收資本低於250萬令吉的中小型公司,稅率將調整如下:
(1)應稅收入50萬令吉以下的公司,稅率由20%降至19%;
(2)對有其他應納稅所得的公司,稅率由25%降為24%。
2.資本收益稅(房地產利潤稅)
值得外國投資者關註的是,為避免房地產投機,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增長,馬來西亞政府設立了不動產收益稅(RPGT),並於2014年修訂了征收標準。五年內持有待售房產增值部分的30%和五年以上出售房產增值部分的5%向外商收取。
印花稅
投資或購買不動產時應繳納的印花稅按不動產對價的現金價值與不動產的公允市場價值兩者中較高者征收,稅率隨不動產價值的增加而逐漸降低,從1%到0.4%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