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而言,符合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是可以自行清算的。外商投資企業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0條解散原因之壹的,經公司權力機構決議通過,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