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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流程及辦理程序包括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程序是,先申請核準企業的名稱;然後由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提交相應的材料;再由公司登記機關審核;最後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十壹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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