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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外資並購設立外資房地產企業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通過外資並購設立外資房地產企業的程序:1,出具並購意向書。2.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在發出收購M&A的意向書後,如果目標公司同意就M&A進行進壹步談判,外國投資者可以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3.談判。外國投資者向目標公司發出意向書後,雙方將進入談判階段。4.簽訂並購合同。M&A契約是雙方就M&A事務達成的協議。5.履行反壟斷審查和申報義務。6.履行設立審批手續。7.變更登記。8.股權並購的對價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外商投資。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或者間接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壹)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二)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獲得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股或其他類似權益;(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投資新項目;(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方式。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全部或者部分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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