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資企業股權變更程序:
1、經發局批準;
2、外管局批準;
3、工商變更登記;
4、組織機構代碼;
5、國稅變更登記;
6、地稅變更登記;
7、銀行信息變更;
8、海關變更;
9、電子口岸卡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壹)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外資企業章程;
(四)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五)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六)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七)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