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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稅務籌劃

按照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確定收入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籌劃

企業下列經營收入可以分期確定,並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銷售產品或者商品時,可以按交付產品或者商品開出發票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也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方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2)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3)為其他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構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2.合作取得收入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籌劃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采取產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產品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按照賣給第三方的銷售價格或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

(2)外國企業從事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時,即為取得收入,收入額應參照國際市場同類品質的原油價進行定期調整的價格計算。

(3)對外商與中國制片商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從中國境內分取的發行收入,屬於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自中國境內的版權所得,應當征收所得稅;外商在中國境外發行影視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屬於來自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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