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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憑證和發票的區別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因我國的稅收體制原因分為國稅完稅憑證和地稅完稅憑證,都用於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最常見的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等。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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