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臨網查詢得知,完稅證明丟失後可以去稅務局補打。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如果完稅證明丟失,經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稅款確已繳納的,可以向其提供完稅憑證的復印件,也可以為其補開相關完稅憑證,並在補開的完稅憑證的備註欄註明“原××號完稅憑證遺失作廢”。
請註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補打步驟可能會根據當地稅務局的規定有所不同。如有疑問,建議咨詢當地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