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具的,用於證明納稅人已經履行了納稅義務;
2、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完稅證、稅收繳款書、印花稅票、扣(收)稅憑證等;
3、完稅證明實行專票專用、按順序填開、壹稅壹票的原則;
4、完稅證明壹直有效,是每個公民和企業依法納稅的證明。
完稅證明的作用:
1. 證明納稅義務履行:表明納稅人已按照規定繳納了相應的稅款;
2. 辦理相關手續:在辦理產權轉移、企業登記等手續時,作為必要的證明文件;
3. 避免重復征稅:防止在稅務機關內部或不同稅務機關之間重復征稅;
4. 信用記錄:作為納稅人信用記錄的壹部分,有助於提高納稅人的信用等級;
5. 法律訴訟:在發生稅務爭議時,作為納稅人履行稅務義務的證據。
6. 國際貿易:在進出口環節,用於證明貨物已繳納關稅,以便通關。
綜上所述,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憑證,包括完稅證、稅收繳款書、印花稅票、扣(收)稅憑證等,實行專票專用、按順序填開、壹稅壹票的原則,是每個公民和企業依法納稅的有效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