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可能,不正常的稅務異常壹直以來都是稅務稽查的重點,因此壹定要引起註意.在如今稅務稽查力度如此嚴厲的情況下,企業壹定要做好自查,企業稅務自查後,肯定會稽查,尤其是稅務比較異常的企業。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工作,嚴格控制對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 的檢查次數。稅務機關應當制定合理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負責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規範選案程序和檢查行為。具體的稅務檢查工作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壹)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