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網紅主播壹般需要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所得稅大部分為個人所得稅。要確定網絡主播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的適用稅率,則要先對其收入的性質進行確定。如果主播與平臺或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者以個人名義與平臺合作,就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最終適用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如果是工作室名義與平臺合作的,需要就經營所得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並就月收入超過15萬元的銷售提成等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