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納稅人、稅務、銀行)是壹種方便納稅人的電子繳稅形式。有兩種方法轉移稅款。壹種方式是納稅人自行轉賬(正轉),即妳自行申報稅款,通過國庫征收處(銀行)將稅款轉入國庫(人民銀行)。另壹種方式是稅務機關在征得妳同意的情況下,通過ctais系統(稅務局數據庫)劃轉應納稅款。
國庫征收處(貴行)的轉賬憑證可以作為記賬的完稅憑證,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打印“電子繳稅轉賬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