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受理後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並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等情況,核準度納稅人使用發票專的種類、聯次、版面金額。審核期限為5天。審核完畢,通知納稅人辦理領購發屬票事宜。
納稅人在申請領用發票之前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已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的納稅人,當前領用發票的種類、數量或者開具額度不能滿足經營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