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過程
第壹步:區縣安監局受理初審,報市安監局。
第二步:市安監局受理審核後,上報省安監局。
第三步:省級安監局審核通過後,發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相關材料(因地而異)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壹式三份)
2、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合格證明材料。
5.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材料。
6.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7.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指南》)
8、安全生產投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9.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核準通知書
10,消防、環保驗收合格證明及法定單位出具的排汙證明或檢測報告。
11、2002年3月15日之後建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具有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竣工驗收的批準文件。
12、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需框圖和附加說明)
13、項目(工程)總平面區域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