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養老保險繳費制度首次出臺是在1986+00年6月。6月1986以後上班的員工全部實行合同制,而原工人仍保持正式工身份,形成兩種用工制度,合同工繳納養老保險,正式工不繳納,1986全面實行合同制,全部實行繳費制。此後各地進展不壹。有壹部分是1994開始的,在1993之前,我國沒有實行繳費制。當時退休費是按照職工的工齡和檔案工資計算的。當時給員工發工資,各企業財務提取工資附加費上交上級,或者自己單位保管。作為退休員工的退休費,看起來其實是員工在付出而不是付出,但並沒有體現在工資上,員工也沒有感覺到自己在付出,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付出。這取決於妳的檔案。壹般來說是1993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