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常住戶口,16周歲以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經區縣殘聯審核確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 本人或監護人可持確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街道的鄉鎮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參照當年本市低保標準按月給予生活補助。
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家庭,全額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