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或者公司名下的微商,只需以企業或者公司的名義進行納稅即可。
二、不是自己發貨卻自己收款,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即可。
三、不發貨不收款,如果不開發票,只要繳納所得稅。如要開發票,就要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四、臨時微商,收入超過壹定數額那就微商總部平臺搭建了微商城系統或微店系統,招募了很多個人做平臺下屬微商,這些微商幫助平臺做推廣、做營銷、做客流、做導購,但這些個體微商不直接收款,消費者把錢直接支付給平臺,然後平臺直接發貨給消費者。這類微商並沒有進貨,也沒有收款,他們只是幫助平臺做推廣賺平臺給他們的傭金,這樣的微商是不需要註冊公司,也不需要營業執照的。理論上說這些微商不是獨立的商業行為,而是被平臺簽約雇傭的職業營銷推廣人,但這些個體微商獲得平臺支付推廣傭金以後,根據法律規定,要交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