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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和違規行為有什麽區別?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危害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違法行為壹般是指超出規定範圍的行為,會影響或潛在影響正常秩序。

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以國家法律為依據,即強制性的、具有高度約束力的法規;而後者壹般是部門或政府在具體公共事務中維護秩序和地方性的規定,壹般是行政執法,沒有司法意義。壹般的違法行為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從民法、行政法到刑事犯罪。而違規壹般最多是警告、罰款、嚴重的行政處罰。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壹屆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1年4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22日起施行。本法分為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交通條件、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第八章第124條。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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