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處罰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對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要立案查處。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決定;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稅務所決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