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納便函〔2017〕157號
壹、明確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
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暫定為1年,涉及逃稅騙稅等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暫定為3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簡易處罰可暫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