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稅收秩序是稅務部門的基本職能之壹。對於納稅遵從度較低的納稅人,區局加強對其生產經營情況及發票領購種類、領購份數的監控。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有關要求,對未按規定期限申報、丟失發票、損毀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稅收秩序可劃分為內部秩序和外部秩序。內部秩序主要是指稅務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該遵守的各類行為規範的總稱,更主要的表現為征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