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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稅務政策

為了有利於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各地除對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外,對於委托方也應加強監督檢查(不包括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對於受托方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並經委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發現的,則應由委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對委托方補征稅款,受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重復征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征收管理的通知》二、為了有利於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各地除對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外,對於委托方也應加強監督檢查(不包括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對於受托方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並經委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發現的,則應由委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對委托方補征稅款,受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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