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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用於投資納稅嗎,並解釋原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既然是銷售貨物,當然要納稅了。

以平均價格計征增值稅,但將消費稅產品用於以下用途的,按同類產品的最高銷價計算消費稅:以貨易貨;投資;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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