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簽署三方協議的流程如下:
1.納稅人攜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證明、公章到稅務局申請開通財稅銀行橫向聯網繳稅功能。
2.稅務人員受理納稅人申請,審核納稅人銀行是否符合財稅銀行橫向聯網條件,並向納稅人出具《委托納稅協議書》(壹式三份)(其中壹份加蓋稅務機關公章)。
3.在稅務人員的指導下,納稅人填寫委托納稅協議書並蓋章。
4.納稅人應攜帶《委托納稅協議書》(壹式三份)到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要求納稅人核實三方協議。
5.驗證成功的,銀行在《委托納稅協議書》(壹式三份)上加蓋公章,銀行留存壹份(加蓋稅務機關公章),退回兩份給納稅人。
6.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帶回兩份委托繳稅協議,稅務機關向銀行發起三方協議驗證請求。
7.核定成功的,由稅務機關在《委托納稅協議書》(壹式兩份)上加蓋公章,稅務機關留存壹份,退還納稅人壹份。
特別提示:納稅人如需通過橫向聯網停繳稅款,應攜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三方協議原件到稅務管理員處辦理註銷手續,稅務管理員審核後簽字同意註銷,再提交辦稅服務廳進行註銷處理(即註銷操作)。
如果需要變更三方協議,納稅人需要先註銷舊的三方協議,然後重新申請簽訂三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