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單位發薪,但系統入離職時間不全或不準確:在2018年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升級後,任職受雇日期,離職日期等字段調整為必填項,2019年1月後,凡離職日期字段為空的都顯示到個人所得稅APP任職受雇單位中,這種情況只需要原單位補錄字段,將離職日期修改正確,即可消除在個人所得稅APP任職受雇單位下的顯示。
2、曾經存在過兼職、勞務、非全日制等收入情況:任何單位在支付報酬時都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也就是說即使是兼職、勞務、***享平臺、非全日制、分成結算、返傭結算等單次、零星的收入,也可能會進行個稅申報,在系統中留下記錄。壹般來說,這些行業用工量大,流動性強,因此結算支付工作量很大,通常會采用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所以有可能顯示用工單位的名稱,也有可能是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稱。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據以向納稅人扣稅。非正式扣稅憑證,納稅人可以拒收。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包括每壹納稅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稅款等內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人民網-稅務總局就個人所得稅APP操作熱點答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