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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專用章為什麽不備案?

法律分析:發票專用章不用備案。比如北京的發票專用章必須備案,而山東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備案。省裏的規定也壹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戳,辦理開具發票和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購票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購票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防止壹些不法之徒私自刻制公章,搞詐騙,破壞治安管理,國家將刻制業納入特種行業,由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

承辦業務時,必須憑委托單位的上級領導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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